1. 概要
公益投资出入境授予 F-2-12 居住 to 外国人 投资 15亿韩元 以上投资法务部指定公示的公益投资产品。维持投资5年以上后,可依标准申请变更为 F-5-21 永久居留.
该资格适用于主投资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是取得永驻的途径之一(须满足投资维持等要件)。
2. 资格要件
- 投资 of 15亿韩元以上投资法务部指定的公益投资产品
- 合法资金来源证明(海外汇款记录、资金形成证据)
- 维持投资5年以上(提前撤回将不满足投资维持要件)
- 无出入境违法记录
- 无结格事由
- 家属资格: 配偶和未婚子女可同行
3. 必备材料
4. 办理流程
- 咨询 — 提前确认投资金额及家庭成员申请资格
- 请选择法务部指定的公益投资产品(确认5年持续持有可行性)
- 完成15亿韩元投资并获取投资证明
- 申请F-2-12居住(主申请人+家属)
- 已持有效居留资格并在韩居留者可先申请事前审查,审查后6个月内须汇入投资款
- 5年以上后申请F-5-21永驻
5. 常见问题
Q. 可以撤回投资吗?
A. 是的,5年到期后可以。须维持投资状态且不得侵蚀投资基准金额,提前撤回投资可能影响居住·永驻资格,请谨慎。
Q. 听说门槛是5亿韩元 — 有变化吗?
A. 是的。一般投资移民为15亿韩元以上,高额投资移民为30亿韩元以上(仅限本金保障·无利息型)。
Q. 家属也可以获得居住资格吗?
A. 是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与主申请人一同申请F-2-12居住。
Q. F-5-21转换有什么条件?
A. 5年以上的持续投资(投资维持)是核心要件:须以公益事业投资居住资格(F-2)连续维持投资5年以上。
Q. 可以自由选择投资产品吗?
A. 仅法务部长官指定·公示为公益事业投资移民的对象有资格。详细内容请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关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