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超期滞留(불법체류)处罚与应对
在韩国超期滞留会面临罚款、入境禁令甚至驱逐出境等严重后果。VISAS KOREA提供中文咨询,协助您了解可行的应对方式。
关于同行的大人: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17条第1款,外国人在“其停留资格与停留期限的范围内”停留,即停留期限按每位外国人各自判断。同行者自己的停留期限没有届满时,并不会仅因他人超期而构成超期滞留;但为无就业资格者提供雇佣、介绍工作或做身份担保等行为另有规定,详见下方常见问题,个案请向管辖官署或我们确认。
⚠ 超期滞留的处罚
常见问题
Q. 旅游签证在韩国打工,回国后还会被拘留吗?
A. 韩国法条里的“拘留”称为“保护”。《出入境管理法》第51条规定,对有相当理由怀疑属于第46条第1款强制遣返事由、并且有逃跑之虞的外国人,出入境官员可凭保护命令书实施保护;紧急情况下先保护的,须在48小时内取得保护命令书。回国之后的情形取决于具体事实和本国法律,这里不作结论。更详细的说明请参阅《韩国超期滞留处罚与禁止入境规定》一文第6节,个案请向管辖官署或我们确认。
Q. 旅游签过期滞留,对同行的大人有影响吗?
A. 停留资格和停留期限按每位外国人各自判断(《出入境管理法》第17条第1款)。本页引用的条文中,没有规定同行者因他人超期而自动受罚;但有几种行为会牵涉到他人:雇佣、介绍雇佣或为介绍雇佣而控制没有就业资格的人(第18条第3款至第5款);作为邀请人或关系人做了身份担保的,法务部长官可以要求承担被担保外国人的停留、保护和出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第90条第1款、第2款)。同行者如以担保人、邀请人或雇主身份出现,需要看具体文件和安排,请向管辖官署确认,也可联系我们。
延伸阅读:韩国超期滞留处罚与禁止入境规定、强制遣返相关说明、入境禁止相关说明;已经超期的处理步骤见已超期滞留怎么办,短期访问(C-3)的类别见C-3细分符号总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