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4 海外同胞签证 — 曾持有韩国国籍后取得外国国籍的同胞(含大韩民国政府成立前移居国外者)及其直系卑属可申请的居留资格。
F-4 海外同胞签证对象: 1)出生时具有韩国国籍后取得外国国籍者(F-4-41) 2)上述人员的直系卑属且取得外国国籍者(F-4-42) 3)证明材料:家族关系记录事项证明书、除籍谢本、户口簿、居民证、出生证明等。自2026年2月12日起,中国及CIS地区同胞也适用F-4。F-4 的就业活动除单纯劳务、违反善良风俗等被限制的情形外不受限制就业·居住·经济活动自由,单次停留期间最长3年(依韩国语能力证明材料而定),可申请延长。以F-4身份连续居留2年以上并满足收入、财产等一定要件时,可申请永驻(F-5-6)。F-4 持有者的未成年子女可在25岁之前申请方文同居(F-1)居留(已婚子女除外)。
1. 概要
F-4签证适用于曾持有韩国国籍后取得外国国籍的同胞及其直系卑属(海外同胞)。除单纯劳务等限制外,就业活动不受限制。本页面介绍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
2. 资格要件
- 曾持有韩国国籍后取得外国国籍者(F-4-41),或其直系卑属且取得外国国籍者(F-4-42)
- 提交证明同胞身份的家族关系记录事项证明书、除籍谢本、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 提交韩国语能力证明材料及海外无犯罪记录证明(按提交标准)
- 不属于限制对象(如特定严重犯罪、毒品、电信诈骗、累犯酒驾判刑,或其他犯罪判处禁锢以上刑未满5年等)
- 2018年5月1日之后丧失韩国国籍的男性,未履行或免除兵役的,至40岁当年12月31日前受限
3. 必备材料
具体材料请通过咨询获得指导,并以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构的审查为准。
4. 办理流程
- 咨询及签证资格评估
- 按案例进行材料准备指导
- 在驻外公馆申请F-4签证(在国内符合条件时可申请资格变更)
- 驻外公馆审查并签发F-4签证
- 入境
- 拟停留90日以上的,自入境之日起90日内向居住地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构办理居所申报
5. 常见问题
Q. 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A. 办理时间因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构的情况而异。
Q. 使用行政书士有什么好处?
A. 飞展行政事务所的专业行政书士按案例进行书类审查、准备、出入境陪同等一站式服务,提供韩·英·中·日4国语咨询。
Q. 咨询需要费用吗?
A. 咨询费用因案件而异,请在咨询时确认。提供韩国语·英语·中文·日语4种语言服务,可通过KakaoTalk·WeChat·LINE·WhatsApp进行咨询。
Q. 如果申请被拒绝怎么办?
A. 根据拒绝事由分析,可准备追加材料、再申请、行政审判·诉讼等救济程序。每个案例策略不同,建议先咨询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