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7-4 熟练技能人才签证 — 在韩国以 E-9·H-2 等非专门就业签证勤务一定期间后,通过积分制可转换为熟练工人签证的制度。
E-7-4 熟练工人签证基本要件(须全部满足): 1)最近10年内以 E-9·E-10·H-2 资格在韩停留4年以上、现登录的外国人,且在现工作单位正常工作 2)在现工作单位年薪2,600万韩元以上,并签订今后2年以上的 E-7-4 雇佣合同(农·畜牧业、渔业·内航商船从业者为2,589万韩元以上) 3)获得现工作单位已工作1年以上的企业推荐 4)积分制总分300分中含加分至少200分(基本项目中平均收入和韩国语能力须各不低于最低分数50分)。积分表见下文“E-7-4 积分表”,请在自我评分后做好事前检查。
1. 概要
E-7-4签证适用于以E-9·H-2·E-10等签证在韩国合法居留的外国人劳动者,在满足一定积分条件后可申请的熟练技能人才签证。
2. 资格要件
- 护照、外国人登录证
- 最近10年内以 E-9、E-10、H-2 资格在韩停留4年以上,并在现工作单位正常工作(在非首都圈停留3年以上并获广域地方政府推荐者适用特例);年薪2,600万韩元以上,并签订今后2年以上的 E-7-4 雇佣合同(农·畜牧业、渔业·内航商船从业者为2,589万韩元以上)
- 获得现工作单位已工作1年以上的企业推荐;积分制总分300分中含加分至少200分(平均收入和韩国语能力须各不低于50分)
- 无排除事由:300万韩元以上罚金、税款滞纳(缴清后可申请)、违反出入境管理法4次以上、非法滞留3个月以上(罚金、违法、滞留仅限最近10年内事项),以及被认定有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或经济·社会秩序者
- 雇用企业:现正常雇用 E-9·E-10·H-2 外国人,雇用人数在许可范围内(原则上为本国员工的30%以内),无税款滞纳
3. 必备材料
具体材料请通过咨询获得详细指导。
4. 办理流程
- 咨询及签证资格评估
- 按案例进行材料准备指导
- 雇主:确认企业推荐书及雇用许可人数(如适用)
- 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官署申请变更居留资格(仅限变更,不适用新签证发放)
- 获得变更许可
- 办理外国人登录事项变更
E-7-4延期(停留期限延长许可)
E-7-4(熟练工人积分制)的延期,是通过变更停留资格取得E-7-4的人,在获准停留期限届满前申请的停留期限延长许可。单次授予的停留期限在劳动合同范围内最长为2年,延期提交材料依照特定活动(E-7)停留期限延长许可部分执行。
许可要件等具体事项按熟练技能人才(E-7-4)停留管理要求执行,要件和积分项目可能在实际运行中调整,申请前请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管理部门确认。
E-7-4 积分表(K-point E74)
以下是“K-point E74”积分表。转换要件为在不含加分的300分满分中,含加分合计200分以上,且平均收入与韩语能力各须达最低分(50分)以上。积分表的项目和分值可能在运营过程中变更。
平均收入(最近2年年平均收入,最高120分)
农·畜产业、渔业·内航商船从业者的下限为2,400万韩元以上。取得50分最低分的最低要求为最近2年平均收入(两年收入之和除以2)2,589万韩元以上,上述行业为2,400万韩元以上。
韩语能力(最高120分)
最低要求为TOPIK 2级、社会综合程序2阶段结业,或社会综合程序预评估被分配至3阶段(41分)以上。
年龄(最高60分)
加分项
各加分项可相互叠加;中央部门与广域地方政府推荐重复时只认定其一。
扣分项
申请除外对象
符合以下任一项者不能申请。①、③、④仅限最近10年内的事项。
- ① 被判处300万韩元以上罚金者
- ② 欠税者(缴清后可申请)
- ③ 违反出入境管理法4次以上者
- ④ 非法滞留经历3个月以上者
- ⑤ 被认定有可能损害大韩民国利益或公共安全的人
- ⑥ 被认定有可能破坏经济秩序或社会秩序、损害善良风俗的人
雇用企业要件与允许人数
- 现正常雇用1名以上E-9、E-10、H-2外国人的既有熟练技能积分制适用单位。
- 原则:本国员工人数的30%以内。“本国员工”指在四大社会保险单位参保人名册上登记投保雇佣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本国人。
- 特例:人口减少地区、根基产业(韩语称“뿌리산업”)、农畜渔业为本国员工人数的50%以内(计算值小数点以下进位)。正在雇用E-9、E-10外国人的企业,即使没有本国员工,也最少可推荐1人(上述特例行业为2人)。
- 建筑业:施工能力评估额(或年平均工程金额)×0.4(每1亿韩元0.4人,小数点以下进位)范围内可雇用,两者中适用对企业有利的标准。
- 有税款(国税、地方税、关税)滞纳记录的企业除外。
特例:非首都圈停留与韩语要件的暂时宽限
- 非首都圈特例:在首都圈(首尔·京畿·仁川)以外地区停留3年以上并获得广域地方政府推荐者,同样符合停留经历要件。
- 韩语要件暂时宽限(至2026年12月31日):满足韩语以外的其他要件(总分150分以上)时,可暂缓韩语要件至首次延期(2年)。2年内韩语能力未达标的,不能邀请家属,之后只授予6个月的停留期限;6个月内仍未达标的,不予再次延期,停留许可将被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