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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 永居权 · 特别功劳者

F-5-12 特别功劳者永居 —— 申请条件与材料

对大韩民国有特殊功劳者的永居条件与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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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F-5-12是授予对大韩民国有特殊功劳、经法务部长官认定者的永居(F-5)资格(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别表1之3第10号)。该类型免除生计维持能力(年收入)要件。

它不是投资类型。公益事业投资永居是F-5-21,请勿混淆。个案请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构确认。

2. 资格要求

  • 因对韩国独立作出贡献或对国家发展作出贡献而获得勋章·奖章者(国家有功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 以国家有功者直系尊卑属资格特别归化者的配偶和子女
  • 国家有功者的直系卑属(至曾孙子女)中,在国内大学完成正规课程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者,或在国内有1年以上就业、驻在、投资、贸易从业经历者
  • 生计维持能力(年收入)要件免除;基本素养要件也属免除对象
  • 品行端正等永居共通要件仍然适用(国内外犯罪经历审查)

3. 必备材料

分类材料备注
共通统合申请书(含印花税票)、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居留地证明文件(有效的租赁合同或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等)所有永居资格共通
犯罪记录海外犯罪记录证明可免交者在无另行要求时除外
身份保证身份保证书免交对象除外
功劳事由书、勋章·奖章证书(获奖者)F-5-12个别材料
家族关系家族关系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配偶、子女、直系卑属申请时适用
基本信息永居(F-5)资格申请人基本信息(由申请人填写)虚假填写属永居权取消事由

4. 办理流程

  1. 确认是否属于国家有功者本人、其配偶·子女、特别归化者的配偶·子女或直系卑属
  2. 准备共通材料和功劳证明材料(海外公文书须认证)
  3. 预约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后到场受理
  4. 审查(办理时间因受理时点和机构而异,请个别确认)
  5. 获批后发放永居证(有效期自发放日起10年,到期前须重新发放)

5. 常见问题

Q. F-5-12是公益事业投资类型吗?
A. 不是。F-5-12是特别功劳者,公益事业投资居住(F-2)满5年以上持续投资的是F-5-21。
Q. 申请F-5-12需要提交收入证明吗?
A. F-5-12免除生计维持能力(年收入)要件,因此不以收入作为审查条件;但仍须提交永居共通材料。
Q. 国家有功者的子孙可以申请吗?
A. 对象包括直系卑属(至曾孙子女)中,在国内大学完成正规课程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有1年以上就业、驻在、投资、贸易从业经历者。具体材料请向管辖机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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