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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7 · 企业内部调派

韩国D-7签证所需材料:使领馆申请与延期清单

使领馆签证材料、签证发放认定书路径、每次最长3年的停留期限与延期材料一次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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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回答:搜索“打工签证D-7”时需要先分清:D-7是驻在签证,对象是被外国公司派往其韩国分支机构的必需专业人才,并不是一般受雇就业的签证。D-7(驻在)适用于在外国公司、公共机构或团体的总部、分支机构工作满1年以上,并作为必需专业人才被派往其在韩国的系列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的人(属企业投资D-8者除外)。在海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时,核心材料是签证发放申请书、护照、照片、外国公司在职证明书、派遣命令书、国内分支机构设立证明、分支机构正常运营证明和必需专业人才证明。每次最长可获批3年(可多次延长,总停留期限不设限制)。

延伸阅读:D-7驻在要件与1年工作经历的例外情形;D-7与D-8(企业投资)的区别;D-7延期与材料说明。

1. 1年工作要件与例外

申请人须在外国的公共机构、团体或公司的总部、分支机构、其他事业场所等工作满1年以上,并作为必需专业人才被派遣到大韩民国的系列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等工作。以下情形不适用1年工作要件:

不适用1年要件的情形
(1)从事国家基干产业或国策事业;(2)营业资金引进实绩在5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企业的国内分支机构等所派遣的必需专业人才
(1)从事国家基干产业或国策事业;(2)其他法务部长官认为必要的情形

第二种例外的适用范围并不单一,因此不宜把任何一个数字当作“自动免除”的标准,是否适用由官署或使领馆认定。

“必需专业人才”分为高管(EXECUTIVE)、高级管理者(SENIOR MANAGER)和专家(SPECIALIST)三类;申请人是否符合,需用履历、经历证明书等材料证明。

另有一种类型:在上市法人(含KOSDAQ)或公共机构设立的海外现地法人、海外分店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被派往韩国的总部或本店,提供或接受专业知识、技术或技能。其中上市法人的海外现地法人或海外分店,若总部的投资金额或营业基金低于50万美元,则不适用。

2. 海外使领馆签证发放:材料清单

外国企业国内分支机构驻在

  1. 签证发放申请书(别纸第17号格式)、护照、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
  2. 外国所在公司等出具的在职证明书
  3. 派遣命令书
  4. 国内分支机构设立证明:分店或联络办事处设立许可书复印件
  5. 分支机构正常运营的证明:营业资金引进实绩;新设立的,为分店或办事处的运营计划书、纳税实绩等(没有国内纳税义务的非营利性联络办事处,可用联络办事处运营资金的引进实绩代替纳税实绩)
  6. 必需专业人才证明:履历、经历证明书等

海外分支机构员工派回韩国总部

  • 签证发放申请书(别纸第17号格式)、护照复印件、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
  • 必需专业人才证明(履历、经历证明书)
  • 总部的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总部为公共企业的可省略)
  • 海外直接投资申报受理书或海外分店设置申报受理书
  • 海外汇款确认证明
  • 海外分支机构的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或营业执照
  • 海外分支机构的在职证明书及纳税事实证明
  • 人事命令书(派遣命令书),须写明派遣期限

公馆长为审查入境目的、邀请的真实性和资格,可以增减提交材料,请以受理使领馆的要求为准。

3. 签证发放认定书路径

由邀请方(韩国一方)向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申请,获发认定书后再向使领馆申请签证。外国企业国内分支机构驻在所需材料如下:

  • 签证发放认定申请书(别纸第21号格式)、护照(复印件)、标准规格照片1张
  • 邀请事由书
  • 必需专业人才证明(履历、经历证明书等)
  • 外国所在公司在职证明书
  • 派遣命令书
  • 国内分支机构设立证明:分店或联络办事处设立许可书复印件,或申报受理书复印件
  • 分支机构正常运营证明:营业资金或联络办事处运营资金引进实绩;新设立的,为运营计划书、纳税实绩等
  •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另需委托书、代理人在职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

海外分支机构员工派回总部的路径,另需总部的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海外直接投资或海外分店设置申报受理书、海外汇款确认证明、海外分支机构的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或营业执照、总部的纳税事实证明,以及写明派遣期限的人事命令书(派遣命令书)。

4. 每次最长3年的停留期限与延期材料

  • 每次最长可获批:3年(可多次延长,总停留期限不设限制)。具体期限由官署审查决定。
  • 中国籍驻在员(受雇于公营或私营企业满1年以上的职员)及其同伴家属(F-3),公馆长可发放有效期2年以内的复数签证;这属于公馆长裁量事项。
  • 派回总部类型,使领馆可发放1年以下的单次或多次签证。

延期材料(施行令附表1之2驻在(D-7)“가”目适用者):

  • 申请书(别纸第34号格式)、护照、外国人登录证、手续费
  • 派遣命令书(外国总部签发)或外国总部在职证明书
  • 国内分店设立许可书复印件或联络办事处设立许可书复印件
  • 营业资金引进实绩证明(外汇买入证明书、租赁合同等)
  • 个人纳税事实证明(个人纳税事实证明原件,或劳动所得扣缴收据(上年记录),或所得金额证明原件)
  • 居住地证明(租赁合同、住宿提供确认书等)

“나”目适用者(派回总部类型):申请书、护照、外国人登录证、手续费,加上在职证明书、纳税事实证明和居住地证明。同一系列公司内调动,按“外国人登录事项变动申报”办理,期限为变更之日起15日内。

5. 办理流程

  1. 确认资格:核对是否满足外国公司工作满1年(或属例外)、是否作为必需专业人才被派遣、是否不属于企业投资D-8。
  2. 确认韩国分支机构已设立:分店或联络办事处的设立许可书(或申报受理书)及正常运营证明是签证阶段的必备材料。
  3. 选择路径:直接向海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或由邀请方先向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申请签证发放认定书。
  4. 准备材料:在海外出具的文件须附海牙认证或驻在国韩国使领馆的领事确认;在韩国国内出具、没有另行规定有效期的文件,须为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
  5. 入境后办理外国人登录:提交申请书、护照原件、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和居住地证明。
  6. 延期:按上文延期材料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官署申请,具体受理要求请向官署确认。

本页不提供办理天数:审查时间因个案而异,请向使领馆或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官署确认。

6. 常见问题

Q. 在海外公司工作不满1年,可以办D-7吗?
A. 原则上须在外国公司等工作满1年以上。但从事国家基干产业或国策事业的,不适用1年要件;此外,法务部长官认为必要的情形,以及营业资金引进实绩在5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企业的国内分支机构所派遣的必需专业人才,也不适用。是否适用由官署或使领馆认定,请先确认。
Q. 在海外使领馆申请D-7签证,需要提交哪些主要材料?
A. 外国企业国内分支机构驻在的材料包括:签证发放申请书(别纸第17号格式)、护照、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外国公司在职证明书;派遣命令书;国内分支机构设立证明(分店或联络办事处设立许可书复印件);分支机构正常运营证明;必需专业人才证明(履历、经历证明书等)。公馆长可视审查需要增减材料。
Q. D-7单次最长可以给多久的停留期限?
A. 一次最长可获批3年(可多次延长,总停留期限不设限制)。具体给予多久由官署审查决定。对中国籍驻在员及其同伴家属(F-3),公馆长可发放有效期2年以内的复数签证,属公馆长裁量。
Q. 可以先由韩国一方申请签证发放认定书吗?
A. 可以。可由邀请方向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申请签证发放认定书,需要签证发放认定申请书(别纸第21号格式)、护照、照片、邀请事由书、必需专业人才证明、外国公司在职证明书、派遣命令书、国内分支机构设立证明及正常运营证明等;委托他人代理时另需委托书、代理人在职证明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Q. “打工签证D-7”指的是哪一类签证?D-7可以用来受雇于韩国公司吗?
A. D-7是驻在(주재)资格。对象是在外国公共机构、团体或公司的总部、分支机构等工作满1年以上,并作为必需专业人才被派往其在韩国的系列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工作的人,企业投资(D-8)资格者不属于D-7。以直接受雇于韩国公司为目的的就业,应按相应资格的要件另行确认,本页不作展开。
Q. 在韩国国内延长D-7停留期限,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A. 施行令附表1之2驻在(D-7)“가”目适用者需要:申请书(别纸第34号格式)、护照、外国人登录证、手续费;派遣命令书(外国总部签发)或外国总部在职证明书;国内分店设立许可书复印件或联络办事处设立许可书复印件;营业资金引进实绩证明;个人纳税事实证明;居住地证明。“나”目适用者(派回总部类型)为申请书、护照、外国人登录证、手续费,加上在职证明书、纳税事实证明和居住地证明。具体受理要求请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官署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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