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搜索“打工签证D-7”时需要先分清:D-7是驻在签证,对象是被外国公司派往其韩国分支机构的必需专业人才,并不是一般受雇就业的签证。D-7(驻在)适用于在外国公司、公共机构或团体的总部、分支机构工作满1年以上,并作为必需专业人才被派往其在韩国的系列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的人(属企业投资D-8者除外)。在海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时,核心材料是签证发放申请书、护照、照片、外国公司在职证明书、派遣命令书、国内分支机构设立证明、分支机构正常运营证明和必需专业人才证明。每次最长可获批3年(可多次延长,总停留期限不设限制)。
延伸阅读:D-7驻在要件与1年工作经历的例外情形;D-7与D-8(企业投资)的区别;D-7延期与材料说明。
1. 1年工作要件与例外
申请人须在外国的公共机构、团体或公司的总部、分支机构、其他事业场所等工作满1年以上,并作为必需专业人才被派遣到大韩民国的系列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等工作。以下情形不适用1年工作要件:
第二种例外的适用范围并不单一,因此不宜把任何一个数字当作“自动免除”的标准,是否适用由官署或使领馆认定。
“必需专业人才”分为高管(EXECUTIVE)、高级管理者(SENIOR MANAGER)和专家(SPECIALIST)三类;申请人是否符合,需用履历、经历证明书等材料证明。
另有一种类型:在上市法人(含KOSDAQ)或公共机构设立的海外现地法人、海外分店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被派往韩国的总部或本店,提供或接受专业知识、技术或技能。其中上市法人的海外现地法人或海外分店,若总部的投资金额或营业基金低于50万美元,则不适用。
2. 海外使领馆签证发放:材料清单
外国企业国内分支机构驻在
- 签证发放申请书(别纸第17号格式)、护照、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
- 外国所在公司等出具的在职证明书
- 派遣命令书
- 国内分支机构设立证明:分店或联络办事处设立许可书复印件
- 分支机构正常运营的证明:营业资金引进实绩;新设立的,为分店或办事处的运营计划书、纳税实绩等(没有国内纳税义务的非营利性联络办事处,可用联络办事处运营资金的引进实绩代替纳税实绩)
- 必需专业人才证明:履历、经历证明书等
海外分支机构员工派回韩国总部
- 签证发放申请书(别纸第17号格式)、护照复印件、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
- 必需专业人才证明(履历、经历证明书)
- 总部的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总部为公共企业的可省略)
- 海外直接投资申报受理书或海外分店设置申报受理书
- 海外汇款确认证明
- 海外分支机构的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或营业执照
- 海外分支机构的在职证明书及纳税事实证明
- 人事命令书(派遣命令书),须写明派遣期限
公馆长为审查入境目的、邀请的真实性和资格,可以增减提交材料,请以受理使领馆的要求为准。
3. 签证发放认定书路径
由邀请方(韩国一方)向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申请,获发认定书后再向使领馆申请签证。外国企业国内分支机构驻在所需材料如下:
- 签证发放认定申请书(别纸第21号格式)、护照(复印件)、标准规格照片1张
- 邀请事由书
- 必需专业人才证明(履历、经历证明书等)
- 外国所在公司在职证明书
- 派遣命令书
- 国内分支机构设立证明:分店或联络办事处设立许可书复印件,或申报受理书复印件
- 分支机构正常运营证明:营业资金或联络办事处运营资金引进实绩;新设立的,为运营计划书、纳税实绩等
-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另需委托书、代理人在职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
海外分支机构员工派回总部的路径,另需总部的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海外直接投资或海外分店设置申报受理书、海外汇款确认证明、海外分支机构的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或营业执照、总部的纳税事实证明,以及写明派遣期限的人事命令书(派遣命令书)。
4. 每次最长3年的停留期限与延期材料
- 每次最长可获批:3年(可多次延长,总停留期限不设限制)。具体期限由官署审查决定。
- 中国籍驻在员(受雇于公营或私营企业满1年以上的职员)及其同伴家属(F-3),公馆长可发放有效期2年以内的复数签证;这属于公馆长裁量事项。
- 派回总部类型,使领馆可发放1年以下的单次或多次签证。
延期材料(施行令附表1之2驻在(D-7)“가”目适用者):
- 申请书(别纸第34号格式)、护照、外国人登录证、手续费
- 派遣命令书(外国总部签发)或外国总部在职证明书
- 国内分店设立许可书复印件或联络办事处设立许可书复印件
- 营业资金引进实绩证明(外汇买入证明书、租赁合同等)
- 个人纳税事实证明(个人纳税事实证明原件,或劳动所得扣缴收据(上年记录),或所得金额证明原件)
- 居住地证明(租赁合同、住宿提供确认书等)
“나”目适用者(派回总部类型):申请书、护照、外国人登录证、手续费,加上在职证明书、纳税事实证明和居住地证明。同一系列公司内调动,按“外国人登录事项变动申报”办理,期限为变更之日起15日内。
5. 办理流程
- 确认资格:核对是否满足外国公司工作满1年(或属例外)、是否作为必需专业人才被派遣、是否不属于企业投资D-8。
- 确认韩国分支机构已设立:分店或联络办事处的设立许可书(或申报受理书)及正常运营证明是签证阶段的必备材料。
- 选择路径:直接向海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或由邀请方先向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申请签证发放认定书。
- 准备材料:在海外出具的文件须附海牙认证或驻在国韩国使领馆的领事确认;在韩国国内出具、没有另行规定有效期的文件,须为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
- 入境后办理外国人登录:提交申请书、护照原件、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和居住地证明。
- 延期:按上文延期材料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官署申请,具体受理要求请向官署确认。
本页不提供办理天数:审查时间因个案而异,请向使领馆或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官署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