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F-5-16/F-5-18 是 F-5 永驻权细分类型之一,本页介绍申请书类和资格要求。
2. 资格要求
- F-5-16:自申请日3年前起至申请日,以点数制居住(F-2-7)资格连续在韩停留;自3年前至审查决定日无从事或经营娱乐服务业(含类似行业)的经历;生计维持为上年度人均 GNI 2倍以上,或资产为上年度平均净资产1.5倍以上
- F-5-18(配偶):持 F-2-71 居住资格,与已取得 F-5-16 满2年以上的点数制永驻者保持法律婚姻关系2年以上并在韩停留,至决定日婚姻关系须持续;子女:持 F-2-71 资格,2年以上,申请日为民法上未成年人,至决定日永驻父/母拥有亲权及抚养权
- F-5-18 生计维持:收入为上年度人均 GNI 以上,或资产为上年度平均净资产以上
- 基本素养:F-5-16、F-5-18 属审查对象(社会综合项目5阶段结业,或综合评价60分以上)
- 品行端正(遵守大韩民国法令等,对国内外犯罪经历设有审查标准)
- 不得为持大韩民国国籍的复数国籍者
3. 必备材料
4. 办理流程
- 咨询及资格评估
- 个案文件准备
- 提交出入境申请
- 出入境·外国人机构审查
- 永驻权发放
5. 常见问题
Q. 处理时间需要多久?
A. 办理时间因管辖出入境·外国人机构的情况而异。
Q. 海外犯罪记录证明有什么要求?
A. 原则上须提交申请人国籍国(及申请日前最近5年内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第三国)出具的证明,申请日起6个月内签发,并办理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提交原件及公证翻译件;部分类型及情形可免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