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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制永居

F-5-16 积分制永居完全指南 2026 — 从 F-2-7 居住到永居

以准确的居留资格代码为标准,梳理了通过积分制优秀人才居住(F-2-7)连续停留3年以上后转为积分制永居(F-5-16)的路径。F-5-16 不再重新评分,维持 F-2-7、收入及无消极事由要件才是核心。依据 HiKorea 手册及政府标准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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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制永居F-5-16F-2-7永居优秀人才

以准确的居留资格代码为标准,梳理了通过积分制优秀人才居住(F-2-7)连续停留3年以上后转为积分制永居(F-5-16)的路径。F-5-16 不再重新评分,维持 F-2-7、收入及无消极事由要件才是核心。依据 HiKorea 手册及政府标准进行说明。

F-5-16 积分制永居完全指南 2026 — 从 F-2-7 居住到永居

1. 什么是积分制永居(F-5-16)

积分制永居(F-5-16)是指以积分制优秀人才居住资格(F-2-7)在国内定居的外国人,在将该 F-2-7 资格连续维持3年以上并满足收入与无消极事由要件时转换的永居类型。

重要 — 常见误解。F-5-16 因名称容易被误以为“申请永居时会评分”,但在 F-5-16 阶段不再重新评分。评分是在前一阶段的居住 F-2-7取得时进行的,正因经过了该积分制路径,才称为“积分制永居”。

也就是说,F-5-16 的核心不在于“再次积分”,而在于是否将积分制居住(F-2-7)稳定维持3年以上 + 是否具备收入与无消极事由要件

2. 一览 — 路径与代码摘要

区分内容
前一阶段(居住)F-2-7(积分制优秀人才居住)— 评分在此阶段
永居资格F-5-16(积分制永居者)— 无重新评分
停留要件以申请日为准,从3年前起至申请日为止以 F-2-7 连续停留
收入要件上一年度人均GNI的2倍以上(以韩国银行公布为准)
消极事由无从事娱乐服务业等违反社会秩序的情形
家属永居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F-5-18

3. F-2-7 居住 → F-5-16 永居 路径

  1. 居住 F-2-7 — 取得积分制优秀人才居住资格(此时评分)
  2. 以积分制居住连续停留3年以上(不中断地维持)
  3. 满足收入与无消极事由要件
  4. 永居 F-5-16 — 转为积分制永居(无重新评分)

将 F-2-7 在3年间“不中断”地维持是核心。若资格中途中断,可能无法满足连续停留要件。

4. 核心要件

  • F-2-7 连续停留(3年) — 以申请日为准,从3年前起至申请日为止以积分制居住(F-2-7)连续停留
  • 收入要件 — 上一年度人均GNI(国民总收入)的2倍以上的收入(以韩国银行公布为准)。除收入外,资产等维持生计能力也可能一并被审查
  • 无消极事由 — 无从事娱乐服务业等违反社会秩序的情形,无出入境管理法上的不适格事由
  • 基本永居要件 — 主管厅规定的通用永居要件(身份、品行等)

标准变动提示。收入标准中的 GNI 金额每年通过公告变动,细则要件也可能修订。申请前需确认最新标准

5. 评分在哪一步?— F-2-7 阶段

“积分制”这一名称的核心 —— 评分是在取得居住 F-2-7 时进行的。也就是说,先积分取得 F-2-7,之后将 F-2-7 维持3年以上便转入 F-5-16 的结构。F-5-16 本身不再重新计算分数。

F-2-7 的评分项目大体包括年龄、学历、韩语能力(TOPIK/社会统合项目等)、收入、经历等,分值及通过分数由法务部标准确定并可能修订。详细的评分项目与分值请参考下方的 F-2-7 指南。

👉 F-2-7 积分制居住指南 · F-2-7 提高分数

6. 与其他永居类型的比较

永居代码性质核心
F-5-16积分制永居F-2-7 连续停留3年 + 收入及无消极事由(无重新评分)
F-5-1一般永居停留5年以上的一般要件
F-5-5高额投资永居美金50万美元↑ + 雇用国民5人↑
F-5-21公益投资永居公益投资产品(F-2-12 居住5年↑)

根据本人的停留经历,有利的路径各不相同。若已以积分制居住(F-2-7)定居中,则 F-5-16 路径较为自然。

7. 所需材料清单

  • ☐ 综合申请书、护照、标准规格照片
  • ☐ 积分制居住(F-2-7)停留经历确认材料(证明连续停留3年)
  • ☐ 收入证明材料(源泉征收凭证、收入金额证明等)— 证明达到上一年度人均GNI的2倍以上
  • ☐ 家庭关系证明材料(配偶、子女随行时)
  • ☐ 消极事由确认材料(如适用)

8. 申请流程

  1. 确认要件 — 检查 F-2-7 是否连续停留3年、收入(按家庭人数的 GNI 标准)、消极事由
  2. 准备材料 — 备齐停留经历、收入、家庭关系凭证
  3. 向主管出入境·外国人厅申请 — 申请居留资格变更(永居)
  4. 审查·许可 — 经要件审查后授予永居(F-5-16)

9. 注意事项

  • 误解注意 — F-5-16 在申请永居时不再重新评分。评分在 F-2-7 阶段进行。
  • F-2-7 中断 — 连续停留3年是核心,若中途资格中断,将难以满足要件。
  • 收入不达标 — 若未能达到上一年度人均GNI的2倍以上标准,可能被驳回。
  • 消极事由 — 从事娱乐服务业等违反社会秩序的经历可能成为不予许可的事由。
  • 标准变动 — GNI 金额及细则要件可能通过公告修订,需确认最新标准。

常见问题

Q. F-5-16 是哪一种永居资格?
A. F-5-16 是“积分制永居者”,即以积分制居住(F-2-7)连续停留3年以上的人,在满足收入与无消极事由要件后转换的永居类型。
Q. 申请 F-5-16 时会评分吗?
A. 不会。在 F-5-16 阶段不再重新评分。评分(年龄、学历、收入、韩语等)是在前一阶段的居住 F-2-7取得时进行的。F-5-16 看的是是否将该 F-2-7 维持3年以上并具备收入及无消极事由要件。“积分制”这一名称,是因为前一阶段(F-2-7)为积分制而得名。
Q. 需要多长的居住期间?
A. 以永居申请日为准,必须从申请日的3年前起至申请日为止,以积分制居住(F-2-7)连续停留。若中途 F-2-7 资格中断,则难以满足要件。
Q. 收入要件是怎样的?
A. 以上一年度人均GNI(国民总收入)的2倍以上的收入为标准。GNI 金额由韩国银行每年公布,因此须确认申请时点的标准。除收入外,资产等维持生计能力也可能一并被审查。
Q. F-5-16 与一般永居(F-5-1)不同吗?
A. F-5-1 是停留5年以上的一般永居者,F-5-16 是积分制居住(F-2-7)路径的永居,依据与要件不同。应选择符合本人停留经历的类型。
Q. 家属也能一起获得永居吗?
A. 积分制永居者(F-5-16)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被单独归类为F-5-18。需额外提交家庭关系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