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审查时间因管辖出入境·外国人管理部门的情况以及是否需要补交材料而异,请在受理时向该部门确认。提交申请后停留期限不会自动延长,必须在停留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出入境管理法第25条第1款,施行令第31条第1款)。
Q. 办理续签时,职业和年收入金额应如何申报?
A. 持可就业停留资格的外国人在申请停留期限延长许可等各类停留许可时,须申报职业和年收入金额,变更职业时同样需要申报。职业须填写《外国人职业申报书》提交,年收入金额填在《统合申请书(申报书)》的“年收入金额”栏。一方面,通过与国税厅的信息联网可免交收入金额证明;另一方面,E-7延期材料清单把个人收入金额证明列为“必须”材料。由于两种要求并存,请在受理前向出入境·外国人管理部门确认将以哪种方式核实。
Q. 准备续签期间换发了护照,或姓名、国籍等信息发生变化怎么办?
A. 外国人登录事项变更申报适用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国籍,以及护照号码、签发日期和有效期发生变化的情形,须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申报。需提交申请书(附件第34号格式)、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和变更相关证明材料,无手续费。由于续签材料也包括护照和外国人登录证,请在受理前核对登录信息与护照信息是否一致。
Q. 提交续签申请后可以出境吗?
A. 申请各类停留许可的外国人必须在国内停留期间办理,提交申请后出境可能被不予许可;另外,对于已出境的外国人,出入境民愿代办机构不能代为提交申请。申请后如有出境计划,请在受理前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管理部门确认。
Q. 收集续签材料时,签发日期和境外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项?
A. 国内签发的材料如无另行规定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已提交并保存在外国人登录记录中的材料可免交;境外签发的材料须附本国政府的海牙认证(Apostille)或驻在国韩国使领馆的领事认证;营业执照等可通过行政信息共同利用核实的材料,仅在信息主体不同意时才需附上。机构负责人可为审查需要增减提交材料,请在受理时确认最终材料清单。
Q. 韩国数字游民(数字移民)签证F-1-D的续签政策,与E-7续签一样吗?
A. 不一样。F-1-D与E-7是不同的居留资格。F-1-D可每次延长1年、最长3年;延期对象是继续保持与海外法人的劳动合同、并满足收入要求等签证审查标准的人,因居住在非首都圈及人口减少(关注)地区而获得收入放宽者,官署会核查是否实际在该地区居住。E-7续签的材料和申报义务见本页上文。F-1-D的收入标准、材料和续签细节,请看韩国数字游民签证(F-1-D)说明。